1964-1977
1964年2月25日
浙江省委(64)46号文件决定,同意恢复筹建浙江工业学校,主要任务是行业内部招生,培养企业在职职工。在原机械技校、煤校、重工业厅干训班基础上筹建,地址为原浙江机械专科学校旧址。
1964年8月
省重工业厅任命陈克为学校校长,尹希普为书记,樊厚义、刘学义、王清法为副校长。
1964年秋
招收工矿企业在职职工150名学生入学,学习年限两年。
1965年秋
招收139名在职职工入学,分四个班,学习年限两年。
1965年-1969年
学校为企业举办短期培训班38期,培训学员1800人。
1970年11月20日
机械工业局文件(70)浙革机核字第004号文向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党委请示,要求将省工业学校及其附属工厂合并给杭州汽车制造厂。
1970年12月26日
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文件浙革生政(70)第359号文同意将省工业学校及其附属工厂合并给杭州汽车制造厂,以适应汽车工业发展的需要。
1971年1月9日
机械工业局文件浙革(71)机政第007号文,要求学校做好合并交接工作。学校再次停办,场地和人员由杭州汽车厂接管,改为一个车间,生产汽车配件。
1973年8月30日
省机械局文件(73)机工政字第293号文向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和省委提出“关于要求恢复浙江工业学校的报告”,校名改为浙江省机械工业学校。
1974年1月11日
省领导盛华同志批示:同意恢复浙江省机械工业学校,并要求省机械局负责筹备,与杭州市委、市机械局及汽车制造厂协商校舍、设备、人员问题。
1974年2月26日
省机械局文件(74)机工政字第43号文向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提出“关于请迅速批复恢复浙江工业学校的报告”。
1974年3月10日
省机械局、市机械局、学校、杭州汽车厂等单位召开复校有关校舍、设备、人员协商会。
1974年3月20日
杭州汽车厂以“恢复工校会扼杀汽车生产”为由,书面答复不同意归还校舍、设备、人员。
1974年4月4日
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文件浙革生计(74)第54号文批复同意恢复省机械工业学校,通知正式下达,学校正式开始筹建。
1974年
省机械局指定张苏、李新为学校筹建负责人。
1974年
由于各种原因,复校工作被迫停顿。杭州汽车厂不肯归还校舍、设备、人员。
1975年4月30日
省革委会以浙革(1975)29号文再次批准同意建立浙江机械工业学校。
1975年-1976年
省机械局曾六次向省革委会有关部门提出要求解决浙江机械工业学校校舍的报告,先后提出省五.七干校校址、浙江师范学校旧址、湘湖师范旧址等作为学校校址方案,均未获答复。
1976年4月
省机械局(76)机工基字第130号文向省计委报告关于浙江机械工业学校建设与投资问题的报告,要求办学规模为学生600人,投资100万。
1976年
省机械局任命王清法、李维芳为学校筹建负责人。
1976年11月
学校借浙江农大农机系实验工厂一部分房子(共十一间,约300平方米),开始筹建办学。
1977年5月
省机械局任命王清法为学校校长、李维芳为学校党总支副书记、俞荣华为副校长。
1977年5月15日
省财金局(77)财基字第277号、省机械局(77)机工基字第144号文联合通知,学校基本建设列入省基建计划。
1977年12月16日
省机械局(77)机工基字第511号文将学校基本建设任务书呈报省计划委员会审批。